| 秦宏信用卡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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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日期:2012-1-9 11:08:33 |
秦宏,先生,身份证号:530103**********2138,
秦宏通过申请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号尾号为:4738,截止2011-12-23秦宏欠银行本息合计:2230.26元。该卡账的还款期限已过期,农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并更改联系方式。
因为2011-12-23更改联系方式没有通知农业银行导致目前农业银行无法联系到秦宏,农业银行特通过中国信用财富网通过网络公告的方式通知秦宏尽快还款。
中国信用财富网警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将可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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