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应超信用卡欠款通知公示 |
|
来源: 编辑: 日期:2010-8-2 17:00:26 |
被公告人:马应超
被公告原因:信用卡欠款
被公告人身份证号:530102********2136
马应超,通过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号为:6228********6223,截止2010年7月13日你欠银行本金3111.12元,本息合计:3541.79元。该卡账的还款期限已过期,经中国农业银行多次催收,马应超仍未还款,并更改联系方式。
因为马应超更改联系方式没有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因此中国农业银行无法联系到马应超,中国农业银行特通过中国信用财富网通过网络公告的方式通知马应超尽快还款。
中国信用财富网警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将可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
|
|
律师推荐 |
 |
 |
 |
|
| 级别:100 |
|
 |
|
| 级别:100 |
|
 |
|
| 级别:100 |
|
|
|
![]() |
|
| 级别:100 |
|
![]() |
|
| 级别:100 |
|
 |
|
| 级别:100 |
|
|